佛学大辞典
大传法院
词:
大传法院
解释:
乃日本新义真言宗之大本山。通称根来寺。位于和歌山县那贺郡岩出町。大治五年(1130),觉鍐于高野山建传法院,后并受敕兼任金刚峰寺座主,由此而引起金刚峰寺徒众之不快,而渐与传法院之徒众产生冲突,觉鍐遂于弘安九年(1286),将传法院移至现址,独立成新义派,学僧云集,兴盛一时。
更新时间:2022-10-30 00:04:12
词:
解释:
乃日本新义真言宗之大本山。通称根来寺。位于和歌山县那贺郡岩出町。大治五年(1130),觉鍐于高野山建传法院,后并受敕兼任金刚峰寺座主,由此而引起金刚峰寺徒众之不快,而渐与传法院之徒众产生冲突,觉鍐遂于弘安九年(1286),将传法院移至现址,独立成新义派,学僧云集,兴盛一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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